问: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政府采购项目中,提供国产设备的供应商是否应判定其投标无效?
答:不可以,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,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。
法律依据为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办库[2008]248号):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,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,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,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,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,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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